營利事業稅賦日常
台灣人常笑稱「中華民國萬萬稅」,本文擬介紹營利事業定期需要申報之稅務作業,供有創業打算之有志人士參考。 一、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被繼承人甲君於103年死亡,因法定各順位之繼承人乙君及丙君均向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,經法
評析: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除係配偶一身專屬權外,於主張後,也應記得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
評析:以往可單憑管區之判斷而管制甚至停止營業人購買發票,現已透過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之一給予明確之法源,各有
評析:其中第二項之錯誤態樣⌈漏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短漏報之稅後純益⌋應是一般較為容易疏忽的地方,需特別注意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