訴願決定書由訴願人之同居人收受者,生合法送達效力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訴願決定書如對訴願人或其指定之送達代收人之同居人為送達,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,而所謂「同居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,想要提訴願但對繳納半數稅款有困難,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? 該局說明
評析:常聽到納稅義務人由於不瞭解相關法令之規定,而錯過透過行政救濟爭取權益之機會,建議如有此需求應諮詢專業人士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,雖已依法申請復查,財產仍可能遭禁止處分。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
評析: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行政救濟程序所規定之期限內提出申請,以免因逾期提出而喪失應有之權利!! 財政部臺北國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