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,於年度中取得股利收入,須於當年度最後1期營業稅申報之相關規定
評析:兼營營業人記得應於105年1月申報104年11-12月營業稅時,依據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」之規定
評析:兼營營業人記得應於105年1月申報104年11-12月營業稅時,依據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」之規定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納稅義務人以支票繳納稅款,開立票據時受款人應填載「限繳稅款」,而非稅捐稽徵機關名稱,因受
評析:營利事業認列佣金支出,除應備妥合約書或結匯支付證明外,亦應妥善保存交易相關原始憑證,如往來文件、傳真、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