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土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介紹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(房地合一稅制)將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,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於實施後出
評析:營利事業認列佣金支出,除應備妥合約書或結匯支付證明外,亦應妥善保存交易相關原始憑證,如往來文件、傳真、書
評析:常聽到納稅義務人由於不瞭解相關法令之規定,而錯過透過行政救濟爭取權益之機會,建議如有此需求應諮詢專業人士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105年1月1日起,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實價課稅(新制)之房屋、土地,出售房地之交易所得
評析:公司年度結算,如有盈餘,記得應於當年度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以免徒增未分配盈餘稅!!! 財政部臺北